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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15時許,陽信縣商店鎮(zhèn)一流動加油車著火,引燃旁邊的一輛轎車,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違法人員燕某某因過失引起火災違法行為被陽信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有關行政機關對其涉嫌的其他違法行為處以行政罰款。
經調查,陽信縣村民燕某某在2020年4月份購買一小型廂貨車,私自進行改裝,在車廂體內加裝一個鐵皮油罐,安裝小型電動泵加油機,開始使用該加油車為工地工程車送柴油。陽信縣消防大隊對火災成因進行了調查,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將案件移送陽信縣公安局。陽信縣公安局根據《消防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以上處理決定。同時將案件線索移送市場監(jiān)管、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
柴油屬于國家嚴格管理的易燃品,其運輸、銷售、貯存都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從事相關經營、運輸活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陽信縣政府已經組織相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在全縣范圍之內迅速開展成品油市場排查整治活動,對于發(fā)現的問題從嚴從快作出整改,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做出處理,通過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全力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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