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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魯1725刑初67號
公訴機關(guān)山東省鄆城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某,男,1965年12月30日出生于山東省鄆城縣,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鄆城縣。因涉嫌犯搶劫罪,于2020年9月20日被抓獲,次日被鄆城縣公安局在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鄆城縣看守所。
鄆城縣人民檢察院以鄆檢一部刑訴【2021】4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奸罪、搶劫罪,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同年3月18日公訴機關(guān)因補充偵查延期審理,同年3月26日建議恢復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涉及個人隱私,于2021年4月2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021年4月14日公訴機關(guān)以鄆檢一部刑變訴【2021】2號變更起訴決定書向本院提出變更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搶劫罪、強制猥褻罪。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第二次不公開開庭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經(jīng)審理查明:
一、搶劫罪
2020年9月20日4時許,被告人張某某駕駛魯RQ28**半掛車行駛至鄆城縣時,將車停放路邊,后其翻墻進入被害人王某1、宋某1居住的院落欲將院內(nèi)小狗偷走。被告人張某某從廚房內(nèi)拿取菜刀準備砍斷狗繩時,被害人被狗叫聲驚醒,被告人張某某手持菜刀對被害人進行威脅,不準被害人喊叫,并在逃離現(xiàn)場時將頂門棍向后扔,造成被害人王某1面部、肩部擦傷。
二、強制猥褻罪
2017年8月4日3時許,被告人張某某翻墻進入被害人王某某居住的山東省鄒平市院落,在里屋內(nèi),采用暴力手段強制猥褻被害人王某某。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質(zhì)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
1、鄒平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出具的辦案說明一份及照片。證實:本案案發(fā)時,被告人張某某正位于鄒平市。
2、鄆城縣公安局出具的說明一份。
證實:鄆城縣公安局對被告人張某某采取強制措施后,入看守所前,采集張某某DNA數(shù)據(jù)進入全國公安機關(guān)DNA數(shù)據(jù)庫,后與鄒平縣公安局辦理的王某某被性侵案中王某某乳頭拭子基因分型比中。
(二)證人證言
1、證人宋某2的證言。
證實:2017年8月4日凌晨4時許,其接到母親王某某電話讓其過去,其到了之后,母親王某某稱在凌晨3點左右進來一名男子把其母親給強奸了,還用家中削皮刀劃傷了下顎。
2、證人張某2的證言。證實:被告人張某某與其一起跑大貨車五六年了,2018年之前開的貨車車牌是魯R×××××。與書證照片相印證,足以證實2017年8月4日,被告人張某某身在鄒平市的事實。
(三)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王某某的陳述。
證實:2017年8月4日凌晨3點多鐘,其在家中睡覺,家中的狗一直叫,其便起來察看,沒看見人,但患腦血栓的對象用手指外面,嘴里“唉、唉”的叫,其沒太注意,就回到臥室和孫子一起睡覺。其剛瞇上眼,一個50多歲的男子手持家里的水果削皮刀進了臥室,架在其的脖子上,并不讓其孫子打電話,不然就捅死其二人,并用毛巾被蓋住了孫子的頭。后該男子嘴親了其乳房,并稱“在路上的時候就相中你了”,該男子離開后,其打電話給兒子并報警。
(四)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張某某的供述和辯解。證實:2017年8月份,其與兒子張某1一起跑大貨車。其酒后為尋求刺激進入鄒平市韓店鎮(zhèn)一婦女家中,撫摸、親吻了婦女的乳房。
(五)鑒定意見濱州市公安局物證檢驗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yī)物證檢驗報告書兩份。證實:鄒平市公安局在被害人王某某乳頭中提取的拭子DNA基因與被告人張某某基因匹配,證實張某某系實施猥褻的犯罪分子。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足以認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張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兩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19日止。罰金已繳納。)二、扣押于公安機關(guān)的被告人張某某的藍色一次性口罩一個,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理。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這么大年紀!竟然干出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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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裁判文書網(wǎng)、濱州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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