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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博檢一部刑訴〔2021〕69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3231989********,漢族,大專文化,群眾,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鎮(zhèn)**村**街**號,現(xiàn)住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花園**號樓**單元**號,無業(yè)。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博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經(jīng)本院批準被逮捕,現(xiàn)羈押于淄博市看守所。
本案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2021年1月21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20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劉某到張店區(qū)米高酒店向呂某某賣淫。
2、2020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李某、趙某某到張店區(qū)**路如家酒店分別向周某某、陳某某賣淫。
3、2020年4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趙某某到張店區(qū)藍鉆國際日租房向畢某某賣淫。
4、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趙某某到周村區(qū)青年路***號**雅居*單元***號向由某某賣淫。
5、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李某到桓臺縣**花園**號樓**單元**室向王某賣淫。
6、2020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趙某某、劉某某到張店區(qū)**莊酒店分別向孟某、何某賣淫。
7、2020年5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許某某到張店區(qū)**路的銀座佳驛酒店向邱某賣淫。
8、2020年5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司某某到張店區(qū)**村**路的宜尚酒店向姜某賣淫。
9、2020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許某某到張店區(qū)**村**路的宜尚酒店向姜某賣淫。
10、2020年7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介紹許某某到張店區(qū)財富廣場日租房向張某某賣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1、物證、手機四部;2、書證:戶籍證明、微信截圖等;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王某某訊問筆錄;4、證人證言:劉某等人詢問筆錄;5、檢查、辨認筆錄:劉某等人辨認筆錄;6、視聽資料等。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此致,博山區(qū)人民法院
女孩子要愛惜自己! 千萬不要去做這些違法犯罪違背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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