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55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小編認為這樣的事情,相關部門應該多監(jiān)管,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權益受到損害時,通過撥打12315投訴電話等正當途徑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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